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
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辽宁省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辽政发〔2017〕50号)和《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营口市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营政发〔2017〕8号)精神,为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服务效率和透明度,便利群众办事创业,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公开办理,经全面清理和审核论证,2017年11月22日第十五届市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现将市、县(市)区两级政府部门保留的639项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其中行政许可391项,行政征收34项,行政给付38项,行政确认87项,公共服务89项)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及时公布目录。《营口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已经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开,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及时将属于本地区、本部门的政务服务事项抽取出来,并向社会公开,依法接受社会监督。各县(市)区政府要于11月30日之前将本级政府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开;纳入《营口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的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于12月15日前将本部门(单位)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在本部门(单位)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开。
二、及时动态调整。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公布后,市、县(市)区政府部门要参照《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营口市行政权力运行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营政发〔2017〕12号)中关于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的有关要求,根据简政放权、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部门机构和职能的调整等,及时向本级机构编制部门提出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的动态调整意见,经本级政府审定后,及时向社会公开。
三、推进网上办理。各地区、各部门紧紧围绕“马上办”、“最多跑一趟”的要求,加快建设全市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以服务创业创新需求为导向,以提供公平可及的政务服务为目标,建立健全线上线下融合受理办理的工作机制,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通过减少申请材料、减少办事环节、减少办事时间和推行容缺受理,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营口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