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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的文件解读
  来源:政府办 作者: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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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部署,我们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放权文件、法律法规立改废和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对市政府部门的行政职权进行了认真梳理,行成了调整意见。 

  一、权责调整情况 

  (一)对应辽政发〔201726号文件调整情况 

  通过对照省政府部门调整的126项行政职权事项和省政府决定取消的市、县级政府行使的71项行政职权,扣除不需要市本级对应处理的64项,对应调整市本级行政职权事项133项。其中,对省政府决定取消和上收省级行使的行政职权事项,我市对应取消90项;对应省新增行政职权事项,对我市应依法行使的38项予以新增;对省政府下放市级行使的5项职权事项予以承接。 

  (二)结合我市实际自主调整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修改和废止情况,并结合我市实际,对26项行政职权事项进行自主调整,其中,取消行政职权事项17项,取消审批初审环节5项,将4项行政职权事项合并为2项。 

  二、下步工作 

  一是编制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由市政府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新增和调整的职权事项,按照透明、便民、高效的原则,编制或调整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最大限度精简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 

  二是做好与放管服各项改革的衔接工作。市行政审批局要根据职权事项调整情况,对进驻的事项进行调整。 

  三是及时对市政府各类清单进行调整。按照《营口市行政权力运行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营政发〔201712号)规定,市编委办对权责清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行政许可事项申报材料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取消行政审批等事项后续监管措施清单内容实行动态调整。 

    

    

    

  营口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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