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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 政策解读
  来源:政府办 作者: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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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实施方案》的背景是什么? 

  近年来,按照国家、省委省政府和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我市积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并于20151223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营政发〔201541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在放宽户口迁移政策、完善相关配套政策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果。但从总体上看,部门之间缺少合力、配套措施不够完善、城镇承载能力有限等问题仍然存在,亟须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2016930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印发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72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辽宁省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对户籍制度改革和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工作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国务院和省政府文件下发后,按照市政府领导的批示要求,市公安局会同相关部门研究起草了《营口市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是对《意见》的完善和补充,也是指导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我市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充分反映了市委市政府对加快我市户籍制度改革的高度重视,标志着我市户籍制度改革开始进入新的实施阶段。 

  二、《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理念创新为先导,以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紧紧围绕推动我市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为目标,抓住营口自贸区发展的重要机遇期,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进一步放宽城镇户口迁移政策,创新人口管理工作,紧紧围绕推动我省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为目标,加快完善财政、土地、社保等配套政策,为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持久强劲动力,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奠定坚实基础。。 

  三、《实施方案》的发展目标是什么? 

  “十三五”期间,加速破除城乡区域间户籍迁移壁垒,就业、教育、文化、社保、医疗、住房等配套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到2020年,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提高到58% 

  四、《实施方案》有哪些政策措施? 

  《实施方案》明确了十四项主要任务:一是全面放开县级市、县人民政府驻地和建制镇落户限制;二是放开城区落户限制;三是放宽引进人才落户条件;四是放宽投资落户条件;五是加大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支持力度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六是建立财政性建设资金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县(市)区基础设施投资的补助机制;七是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八是完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融资制度;九是建立进城落户农民“三权”维护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十是将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十一是落实进城落户农民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十二是落实进城落户农民参加城镇养老保险等政策;十三是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十四是推进居住证制度覆盖全部未落户城镇常住人口。 

  五、如何加强落实《实施方案》工作的组织领导? 

  《实施方案》从强化专项检查、强化职能分工、强化审计监督等方面提出了要求。一是强调了市直相关部门要对各县(市)区非户籍人口特别是进城农民落户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和监督检查,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情况,确保我市非户籍人口落户工作有序推进。二是要求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市农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金融办和人民银行营口市中心支行等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做好非户籍人口在城镇落户具体配套措施的实施工作。三是要求将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情况和相关配套政策实施情况纳入市级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范围,将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有关部门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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