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根据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的相关要求,2017年2月,我市印发了《中共营口市委 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营委发〔2017〕3号),对我市推行“市区一体化”审批制度作出部署。为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层级,实现简政放权差异化、行政审批扁平化、事中事后监管协同化,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关于“市区一体化”的改革思路,我办起草了《营口市推行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工作方案》。
二、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共分四个部分。
(一)总体目标和要求
围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总要求,按照“能接尽放、减少层级、利企便民”的原则,统筹协调市与各县(市)区行政许可权及相应的监督管理权的关系,通过实现较大县(市)区基本与市本级行政审批同权,并合理划分主城区与市本级行政审批权限,着力构建市与县(市)区一体化、扁平化的行政审批体制,努力实现一件事情的所有行政审批手续在一级政府层面办理。
(二)改革范围、内容和方式
1.改革范围和内容
(1)盖州市、大石桥市、鲅鱼圈区、老边区。市本级除需跨行政区域、全市统筹的行政审批事项外,原则上均依法下放,由其实行属地管理。
(2)站前区、西市区。统筹考虑并合理划分市本级与站前区、西市区行政审批行使界限,力争实现市与两区一件事情的所有审批手续在一级政府层面办理。
(3)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营口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凡是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根据自身功能定位和发展需要提出的授权申请,市及所在辖区政府要全部授权其行使。
(4)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市政府授权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管委会行使市级经济管理权限。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的社会管理权限由西市区政府负责,西市区因行使能力限制无力承担的社会管理权限,由市政府有关部门承担。
(5)其他园区。
营口仙人岛能源化工区、营口北海新区、营口市中小企业创业园区的审批管理体制,由各园区与所在县(市)区政府共同研究解决。
2.改革方式
(1)权限上收。
(2)直接放权。
(3)委托下放。
(4)受理审核权下放。
(5)其他方式。
(三)主要任务和实施步骤
《工作方案》明确按照五个阶段有序地开展各项工作。
1.部署培训(8月底前完成)
市编委办提请市政府印发《营口市推进市县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工作方案》,并开展部署培训。
2.梳理事项(9月底前完成)
市直相关部门提出拟下放和收回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各县(市)区政府提出需要上级下放或交回上级行使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3.审核确认(10月底前完成)
由市编委办组织征求相对方的意见,形成市政府拟调整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后,报请市政府审定并向社会公布。
4.组织实施(11月底前完成)
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相关部门、沿海产业基地和自贸区管委会要按照市政府调整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积极平稳的推进落实衔接工作。
5.总结完善(12月底前完成)
各级部门对放权到位情况、权力下放后的履行情况、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建设情况等及时进行总结,查找问题,加以完善,同时建立事项的动态管理机制。
四、配套措施
《工作方案》从构建联动审批服务模式、着力推进网上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积极探索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和深化“代办制”,推广投资项目“管家式”服务五个方面制定配套措施,确保各项工作得以统筹推进。
五、保障措施
《工作方案》从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工作宣传三个方面制定保障措施,确保将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营口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