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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加快发展冷链物流保障食品安全促进消费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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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政办发〔2017〕6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

  《营口市加快发展冷链物流保障食品安全促进消费升级实施方案》业经20171212日第十五届市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220

      (此件公开发布)

  营口市加快发展冷链物流保障食品安全

  促进消费升级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冷链物流保障食品安全促进消费升级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7100号)精神,推动冷链物流行业健康规范发展,保障生鲜农产品和食品安全,促进消费升级,经市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抓住国家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的重大机遇,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先进技术和管理手段应用为支撑,以规范有效监管为保障,着力构建符合我市市情的全链条、网络化、严标准、可追溯、新模式、高效率的现代化冷链物流体系,满足居民消费升级需要,促进农民增收,保障食品消费安全。

  (二)基本原则

  市场为主,政府引导。强化企业市场主体地位,激发市场活力和企业创新动力。发挥政府部门在规划、标准、政策等方面的引导、扶持和监管作用,为冷链物流行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问题导向,补齐短板。聚焦农产品产地最先一公里和城市配送最后一公里等突出问题,抓两头、带中间,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形成贯通一、二、三产业的冷链物流产业体系。

  创新驱动,提高效率。大力推广现代冷链物流理念,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鼓励企业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创新经营模式,发展供应链等新型产业组织形态,全面提高冷链物流行业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

  推广标准,规范发展。加快推广和应用国家不断完善的冷链物流标准和服务规范体系。加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推动企业优胜劣汰,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发展目标

  2020年,初步形成布局合理、覆盖广泛、衔接顺畅的冷链基础设施网络,基本建立全程温控、标准健全、绿色安全、应用广泛的冷链物流服务体系,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综合服务能力强的冷链物流企业,冷链物流信息化、标准化水平大幅提升,普遍实现冷链服务全程可视、可追溯,生鲜农产品和易腐食品冷链流通率、冷藏运输率显著提高,腐损率明显降低,食品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提升冷链物流体系的质量水平

  1.完善冷链物流标准体系。严格执行国家、省关于冷链物流的各类标准,发挥行业协会和骨干龙头企业作用,积极参与冷链物流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鼓励大型商贸流通、农产品加工等企业制定高于国家和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交通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卫计委、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邮政管理局、相关行业协会)

  2.加快推进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对全市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的统筹规划,依托大型冷链食品生产企业、第三方冷链物流企业和快递物流企业,逐步构建覆盖全市主要产销地区的全流程冷链物流基础设施网络。完善全市冷链物流园区和产地预冷集配中心布局。推动改造升级或新建适应市场需求的冷藏库、产地冷库、流通型冷库,推广应用多温层冷藏车等设施设备。鼓励农产品产地和部分田头市场建设规模适度的预冷、贮藏保鲜等初加工冷链设施,加强先进冷链设备应用,加快补齐农产品产地最先一公里短板。鼓励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冷藏冷冻、流通加工冷链设施,推动商场超市等零售终端网点配备低温储藏设施。加强面向城市消费的低温加工配送中心建设,完善低温快递服务网络,发展城市最后一公里低温配送。发展港口冷链物流,在营口港及周边布局一批港口冷链物流平台,推进进出口肉类及海鲜等冷链物流中转、分拨中心建设,构建冷链物流运销网络。推广冷链物流信息化技术和第三方冷链信息平台的应用,鼓励企业加强卫星定位、物联网、移动互联等先进信息技术应用,收集、处理和发布冷链物流数据信息,加强对冷链物流大数据的分析和利用,提升冷链物流信息化水平。(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农委、市海洋渔业局、市商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3.强化冷链物流产品质量监管。将食品冷链过程纳入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推进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推行冷链农产品温湿度全程监控、全程追溯,鼓励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率先建设全程温控和可追溯系统。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冷链物流追溯管理要求》和相关标准规范,严格实施生鲜、冷鲜、冻鲜农产品全程监控与质量、鲜度追溯、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制度。建立生鲜、冷鲜、冻鲜农产品收购、贮存、运输经营者信息档案,鼓励使用安全、先进的防腐保鲜技术和方法,指导和规范产地预冷(冻),引导和支持发展冷链物流产品。加强生鲜、冷鲜、冻鲜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全面实施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严把市场准入关口,加强销售、采购单位冷藏冷冻设施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温湿度规范要求,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责任单位:市农委、市海洋渔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二)切实降低冷链物流企业运营成本

  1.实现价格公平。实现冷链物流企业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与工业同价。支持符合准入条件的冷库用电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列入电力用户准入名单的冷链物流企业,可与发电企业协商签订直购电合同,降低企业用电成本。(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发展改革委)

  2.减轻税费负担

  落实税收优惠。冷链物流企业装备和技术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符合税法规定的,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冷链物流企业购入固定资产、支付过路过桥费、财产保险费时取得的合法有效抵扣凭证,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适当减免费用。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对本市装运符合规定的冷鲜、冰鲜农产品运输车辆,确保高速通行费应免尽免。我省出台采用ETC方式缴费的其他冷链运输车辆高速通行费优惠政策后,严格贯彻执行。新购置冷链设备、仪器的验证费、检测费、校准费减半收取。(牵头单位: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营口分公司、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3.加强融资扶持。着力拓宽和畅通冷链物流企业的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特别是政策性银行加大对冷链物流行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各银行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在商业可持续、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积极发展仓单质押、存货质押、应收账款融资等供应链金融业务。鼓励融资租赁企业为冷链物流企业提供融资租赁服务。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冷链物流企业上市和发行企业债券。(牵头单位:市金融发展局、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商务局、人民银行营口市中心支行、营口银监局)

  4.保障通行便利。进一步推动降低冷链物流企业的时间成本。按照通行便利、保障急需和控制总量的原则,完善和优化冷链运输车辆的通行和停靠管理措施,为农产品冷链运输配送车辆进城提供便利的通行和停靠条件,逐步放宽对轻微型冷藏配送货车的城市交通管制,允许其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发放的通行标识在规定的时间和区域行驶,在不影响通行安全和畅通的情况下,就近实行定点、限时停放和作业。对正在执行冷链配送作业的车辆,存在轻微违法行为的,应以教育警告为主,在其消除违法状态后立即予以放行;存在较轻违法行为的,应按规定执行三不政策,即不当场罚款、不扣车、不卸载。科学合理规划和设置大型冷链物流园区和配送中心周边道路的车辆通行标志标线。(责任单位:市公安局、营口公路路政管理局)

  (三)有效扩大冷链产品供给能力

  1.创新经营模式。大力推广先进的冷链物流发展理念和经营模式,鼓励冷链物流企业与大型食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实现资源整合,促进社会化、专业化第三方冷链物流发展,支持冷链物流企业品牌化发展,通过规模化经营提高冷链物流服务的一体化、网络化水平,扩大冷链物流食品的市场供给份额。鼓励连锁经营企业、大型批发企业和冷链物流企业利用自有设施提供社会化的冷链物流服务,开展冷链共同配送、冷链社区终端、生鲜电商+冷链宅配中央厨房+食材冷链配送生鲜生产基地+冷链物流等经营模式创新,提高城市冷链配送集约化、现代化水平。(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农委、市供销社、市邮政管理局)

  2.加强宣传引导

  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网络、自媒体等媒体,加大对冷链食品常识和优点的推广宣传力度,扩大和提高公众对选择冷链食品可以有效保障食品安全和提升消费体验的认知度。引导公众消费理念转变,营造冷链食品的消费习惯环境氛围,扩大消费需求,带动提升冷链食品供给能力。(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3.强化要素保障

  强化用地规划。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将冷链物流基础设施作为公共服务设施的重要内容,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规划布局方面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派出机构

  确保土地供应。加大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低温物流园区、专区、预冷和集配中心、冷藏运输、配送中心等项目的用地保障力度。对已纳入省重点项目的冷链物流项目,用地指标应保尽保。对用于为生产配套的冷链物流项目土地,执行工业用地政策。对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确有困难的冷链物流企业,允许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首付50%,剩余款项1年内付清。利用旧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等存量房产改造建设冷链设施,可按规定暂不变更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物流仓储设施属于生产性建筑,不列入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范畴。(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人防办)

  加强人才培养。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根据市场需求,设置冷链物流相关专业和课程,培养冷链物流人才。鼓励校企合作,共同推进建设冷链物流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开展冷藏加工企业的机房和设备管理、操作等从业人员职业培训,提高技能水平。(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冷链物流对保障食品质量安全、促进农民增收、推动相关产业发展、促进居民消费升级的重要作用,加强对冷链物流行业的指导、管理和服务,把推动冷链物流行业发展作为稳增长、促消费、惠民生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制定工作方案,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组织协调、业务指导、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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