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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四年滚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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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政办发〔2017〕7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

    《营口市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四年滚动计划(20172020年)》业经2017128日第十五届市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229

    (此件公开发布)


营口市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四年滚动计划

20172020年)

 

为进一步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保障全市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和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12号)、《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辽宁省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四年滚动计划(20172020年)》(辽政办发〔201772号)等相关要求,结合全市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工作要求,全面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推动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体系建设,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预防为主。坚持关口前移,全面排查、及时发现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严把食品安全的源头关、生产关、流通关、入口关,坚决守住不发生重大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事故底线。

(二)风险管理。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强化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和风险交流,建立健全以风险分析为基础的科学监管制度,严防严管严控风险隐患,确保监管跑在风险前面。

(三)全程控制。以落实全过程记录制度为重点,加快建设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询、责任可追究、问题产品可召回的追溯体系,严格实施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监管。

(四)社会共治。全面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和有关部门监管责任。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鼓励和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加快形成企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三、主要目标

2017年到2020年,全市食品安全治理能力、食品安全水平逐步提升,实现以下目标:

(一)不发生重大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事故。重点针对食品安全突出问题、监管薄弱环节、行业潜规则等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及时发现并有效解决问题,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守住不发生重大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事故底线。

(二)全面落实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监管制度。调整食品生产经营风险监管对象级别划分,明确食品生产重点问题、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四类清单,在全市范围内逐步建立起排查、识别、管控、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制度措施。

2017年全面完成食品生产、经营、餐饮各环节监管对象的风险分级工作;2018年高风险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达到50%2019年动态调整风险监管对象级别划分,高风险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达到100%2020年建立起对不同风险级别监管对象实施差异化监管的长效机制。

(三)基层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达标率达到80%。推动各县(市)区政府保障对基层机构执法能力建设的投入,按照《基层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验收细则》要求,确保基层监管机构布局合理,监管人员、装备、经费有保障,监管职责清晰,监管制度完善,推动全市80%的基层监管机构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

2017年全市基层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达到45%2018年达到60%2019年达到70%2020年达到80%

(四)全市组织实施的食品检验量达到每年4/千人。加大食品监督抽检经费的投入力度,统筹做好食品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逐步达到每年食品检验检测样本量(不含快速检测)不少于4/千人的工作目标。

2017年达到1.5/千人,2018年达到2/千人,2019年达到3/千人,2020年达到4/千人。

(五)食品安全抽检实现对辖区内重点食品类别、品种的全覆盖。统筹用好全市检验检测资源,进一步增强抽检靶向性,充分发挥监督抽检对食品安全精准监管的导向作用。全面提高监督抽检问题发现率,确保辖区内所有食品生产企业全覆盖,重点食品品种全覆盖,安全性检验项目全覆盖。

2017年重点食品类别覆盖率达到100%,重点食品品种覆盖率达到35%2018年重点食品品种累计覆盖率达到50%2019年达到75%2020年实现重点食品类别、品种100%全覆盖。

四、重点任务

(一)加大种养环节食品安全源头治理力度。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督促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落实生产记录台账制度,加强农药、兽药安全间隔期、休药期管理。实施限用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实施兽用处方药管理和兽药二维码追溯制度。深入推进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大力开展科学种养技术培训,指导农户依法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兽药、化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严禁使用瘦肉精、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禁用物质。推行病虫害、动物疫病统防统治专业化服务,扶持培育经营性服务组织。深入推进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集中治理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突出问题。(市农委、市海洋渔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分别负责)

(二)督促企业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从重点构建基于风险管理的监督检查制度体系入手,指导推动企业完善食品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指导督促企业重点推行5项管理制度。

1.企业内部风险隐患排查制度。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明确原料采购、产品生产、出厂检验等环节风险隐患点源,食品经营企业查找仓储、物流、销售环节风险隐患点源,制定制度定期排查,完善预防和控制措施,责任落实到人。

2.企业内部产品检验制度。生产经营企业制定并严格执行产品检验制度,包括原料入厂和产品出厂检验。重点是农药兽药残留、非食用物质添加、添加剂超范围超剂量使用。经营企业、餐饮企业要严把进货关,把产品检验证明纳入索证索票的内容。

3.食品安全追溯制度。以落实全过程记录制度为重点,构建企业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和责任机制,确保食品安全问题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询、责任可追究、问题产品可召回。

4.企业向社会公开承诺制度。鼓励企业把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情况向社会公开做诚信承诺,主动接受公众监督。

5.食品安全定期报告制度。大型企业和高风险企业要定期向监管部门书面报告食品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和食品安全情况。按照风险分级监管要求和重点风险问题清单,靶向指导,精准推动,促进全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三)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全面落实日常检查责任,按照日常检查全覆盖、监管事权划分和风险分级监管等要求,督促县(市)区监管部门认真落实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日常检查责任,做到责任到人网格化,检查档案痕迹化,风险分级规范化。规范实行监督检查,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包括检查种类、检查企业数量、检查企业构成等,既突出重点企业、重点区域、重点产品,又实现一定期限内较高风险级别以上企业随机检查全覆盖。监督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开。做好对各县(市)区检查责任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通过制定制度规范、加强日常指导、定期督促检查等方式,指导各级监管部门落实好检查责任,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四)整治食品安全突出问题。聚焦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制假售假、非法添加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围绕白酒、食用植物油、畜禽水产品等重点产品开展专项整治;围绕学校食堂及周边食品安全、旅游景区及周边食品安全、餐饮服务环节两超一非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整治。按季度汇总专项整治进展情况。依法依规公开专项整治信息,落实有奖举报制度,鼓励新闻媒体、消费者、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五)做好产品安全监督抽检。突出问题导向,侧重抽检安全风险程度高、日常消费量大、社会反映强烈、易受环境影响和需要一定保藏条件的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抽检项目覆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规定的主要安全性项目,突出开展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有机污染物、添加剂、非食用物质、真菌毒素等抽检。坚持市、县(市)区统筹联动,推动实现检验数据共享。依法依规公开检验结果和不合格产品处置情况,督促指导县(市)区按要求公布抽检信息。发挥产品抽检对监管工作的支撑作用,完善抽检监测体系,建立健全计划抽检、专项抽检、评价性抽检相结合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体系。进一步优化样品采集、数据报送、核查处置、统计分析的抽检监测程序流程。强化承检机构考核评价,确保检验数据客观准确,提高问题发现率。(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六)重点查办大案要案。不断提高案件查办能力,所有通过飞行检查、有因核查、体系检查、抽检抽验、信访举报等发现的案件线索,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依法加大食品违法犯罪处罚力度,重点查办非法添加、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添加剂、制假售假、互联网违法犯罪等。落实重大违法案件信息发布制度,控制产品风险和社会风险。加强与公安等部门沟通合作,完善案件线索通报、案件移送、案件信息通报机制。通过行政告诫、通告曝光、限制产品销售、联合惩戒等措施,严查严惩违法企业和产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市公安局配合)

(七)着力提升餐饮业质量。大力实施餐饮业质量提升工程。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原料控制、环境卫生、清洗消毒等各项制度规范,督促大型餐饮企业明确食品安全管理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倡导餐饮服务提供者明厨亮灶,提升餐饮安全管理水平。加强网络订餐监管,督促网络第三方平台落实实名登记、许可证审查等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及时查处网络订餐违法经营行为。指导有条件的县(市)区对小摊贩、小餐饮进行集中规范管理。强化对校园及周边地区、农村集体聚餐、旅游景区等食品安全监管,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严厉查处两超一非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完善餐饮业相关标准规范,加强餐饮从业人员培训考核,推动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开展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工作,通过严格管控源头、严格进货把关、严管销售过程、严管标签标识、彻底处置问题食品等措施,向社会推出一批让百姓放心的肉菜销售市场。推动餐饮单位、食品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和食品安全情况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八)提高社会共治程度和水平。提高企业的质量安全管理水平。通过推动企业建立完善的产品追溯体系、推广食品安全责任险、大型食品企业推行危害分析和关键点控制(HACCP)体系、向社会公开承诺产品质量等措施,打造我市食品安全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正向激励企业全面提高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加强政府各部门间的合作。围绕现阶段食品安全存在源头风险、过程风险、潜在风险、社会风险、管理风险等多重风险,充分发挥各级食安办统筹协调作用,推动各级政府及政府各职能部门在食品安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制定、企业和产品监管、风险隐患交流、信息共享共用、打击违法犯罪等各监管环节无缝衔接。发挥公众、媒体、专家、行业协会各方作用。加强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和管理,组建专家咨询机构,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加强新闻宣传工作,鼓励舆论监督,做好风险解读和沟通交流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市政府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九)开展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活动。指导推动各县(市)区政府不断强化对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的支持和保障力度。督促县(市)区政府保障食品安全监管的执法工具、检验设施设备及工作经费。鼓励各县(市)区着力在基层检验检测体系的整体完善、学校食堂软硬件的整体提高、农村食品安全水平的整体改进、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的创新管理、食品安全大案要案的坚决查办等方面加大支持投入力度,切实增强百姓食品安全的获得感。着力推动《营口市食品安全城市创建三年行动计划》加快实施。坚持政府主导、协调联动、全域覆盖、全程管控、服务发展、公众参与,指导和督促各县(市)区重点开展食用农产品源头质量安全提升工程、食品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程、大宗消费食品质量提升工程、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管理规范化建设工程、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程、食品三小(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规范整治工程、网络食品安全治理工程、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提升工程,开展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十)提升食品安全服务监管能力。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强化服务意识,引导各级监管干部坚持把企业所需、群众所期作为努力方向。开展食品安全检查技能大培训,着力提升监管能力,按照统一培训、分级实施的原则,优化培训内容、创新培训方式,强化培训全过程的管理和考核评估。加强检查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检查员考评机制,将日常考核与年终考评相结合。加强对基层重点工作指导,围绕分级分类监管、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日常监督检查、产品抽检、查办大案要案、食品安全城市创建等重点工作,通过调研蹲点、确定工作联系点等措施,加强指导基层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动简政放权、深化放管服工作,实行容缺受理,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科学化水平。(市行政审批局,市政府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五、保障措施

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上来,全面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强领导,周密组织,精心安排,强化责任,努力在食品安全工作上不断取得新进展,切实保障全市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一)强化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各级食安办统筹协调作用,推动政府各职能部门在协调联动、互通信息、案件移送、风险分析等方面实现无缝衔接,统筹推进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二)注重抓好结合。将推进滚动计划各项任务与强化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与夯实全市食品安全工作基础相结合,确保实现两手抓、两手硬、两促进。

(三)落实工作责任。按照工作任务分工,细化年度工作举措,每年制定任务清单,切实把每一项工作抓具体、抓到位,确保全市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四年滚动计划各项任务取得实效。

 

附件:2017年营口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72号文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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