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行政职权公开 > 正文
营口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机构职责
  来源:信息公开办 作者: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03日
打印网页 关闭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营口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秘发〔201425号),设立营口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正处级建制,挂市中小企业局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开发盐资源、开办制盐企业项目核准初审。 

  2.取消非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资格注册备案。 

  3.取消民爆科研立项备案。 

  4.根据《营口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下放的职责。 

  1.将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作业活动许可下放至市(县)区经济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 

  2.将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保留、种植植物许可下放至市(县)区经济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 

  3.将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作业活动许可下放至市(县)区经济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 

  4.将风力发电保护区作业、种植活动许可下放至市(县)区经济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 

  5.将距电力设施500米内爆破作业许可下放至市(县)区经济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 

  6.将超高车辆或机械通过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许可下放至市(县)区经济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 

  7.将市本级技术改造项目的备案下放至市(县)区经济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 

  8.根据《营口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需要下放的其他职责。 

  (三)增加的职责。 

  1.无线电台(站)频率指配许可。 

  2.对违法、违规生产监控化学品行为的处罚。 

  3.对违法、违规使用监控化学品行为的处罚。 

  4.对违法、违规经营监控化学品行为的处罚。 

  5.对隐瞒、拒报有关监控化学品资料、数据行为的处罚。 

  6.对通信范围或服务区域不超出本市行政辖区的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等行为的处罚。 

  7.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核发。 

  8.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备案。 

  9.承接省政府下放的其他职责。 

  (四)转移的职责。 

  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承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到企业收费进行经济检查、到乡镇企业收费进行监督检查的备案职责划给市政府办公室(法制办)。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和省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有关问题;拟订工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制定工业、通信业的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起草相关地方规范性文件;负责工业行业管理。 

  (三)分析工业经济发展趋势,提出调节政策建议和调控目标;负责日常工业经济的调控;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有关工作。 

  (四)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及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管理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五)拟订高新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组织实施科技重大项目,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六)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组织拟订高新科技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托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高新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高新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七)拟订工业和信息化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八)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非公有制企业、所属国有集体(壳)企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推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指导和协调非公有制企业、所属国有集体(壳)企业实施资本运作、兼并破产,做好职工安置等项工作;提出非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的意见;研究发展以非国有资本为主的企业和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联络协调驻营中省直企业相关工作;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工业和信息化产业、所属国有集体(壳)企业资产管理,依据规则公开公正盘活和处置资产,加强收益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 

  (九)贯彻落实国家、省发展中小微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拟订相关经济扶持政策;指导和协调中小微企业改革与发展及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指导和推进中小微企业产业集群的建设发展。 

  (十)拟订全市中小微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对经济运行指标数据进行监测和综合统计分析;建立健全中小微企业、非公有制经济服务体系,提供综合性服务。 

  (十一)依法行使全市电力行政管理职责,协调电力运营中的有关问题,培育电力市场;参与制定交通产业发展政策,协调解决综合运输问题。 

  (十二)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贯彻国家、省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通信运营业的发展,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 

  (十三)统一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负责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四)负责协调推进全市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除公共电信网外)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十五)发展国防科技工业产品,推进产业布局调整;负责国防科技产品成果的保护和推广工作;负责军工电子行业管理;负责民爆器材行业管理和核事故应急相关工作。 

  (十六)负责全市盐业、食品、包装行业的管理指导协调及产品节能指标的监督检查。 

  (十七)负责市直工业和信息产业非公有制企业、所属国有集体(壳)企业党委班子和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负责市直工业和信息产业非公有制企业、所属国有集体(壳)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管理工作;协助管理部分中省直驻营工业企业党委班子;负责市直工业和信息产业非公有制企业、所属国有集体(壳)企业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员管理、教育培训以及群团工作;负责市直工业和信息产业非公有制企业、所属国有集体(壳)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检查企业领导干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的情况;负责市直工业和信息产业系统老干部管理工作。 

  (十八)负责全市经济和信息化产业企业管理干部的培训工作;开展工业和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与交流;负责市直所属国有集体(壳)企业职工群众的来信、来访,做好稳定工作。 

  (十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设2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 

  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政务,协调机关事务;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建立健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及机关行政后勤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资产管理及机关财务收、支计划的编制申报工作;负责办理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 

  (二)综合督查科。 

  负责机关综合性材料的起草及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督查督办各项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负责机关绩效考核工作;负责信息报送和对外宣传工作;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依法行政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工业和信息化战略性、前瞻性课题研究;参与综合性调研并提出政策措施建议。 

  (三)经济运行科。 

  监测分析工业经济日常运行;分析国内外工业形势,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和近期调控目标;协调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运输等生产要素,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组织实施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承担相关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工作;负责全市综合运输协调工作;参与拟订全市交通发展政策;推进工业企业现代物流的发展;协调重点企业、重点物资及应急救援的运输工作;指导全市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及企业自备车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春运等假日运输工作;负责全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的指导与监督;承担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四)企业改革协调指导科。 

  贯彻落实非公有制企业、所属国有集体(壳)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推进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推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出发展以非国有资本为主的企业和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和非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的建议;负责与驻营中省直企业相关工作的联络协调;指导和协调非公有制企业上市和所属国有集体(壳)企业实施资本运作、兼并破产、职工安置工作;负责协调债权人和债务人的相关工作;负责所属市直国有集体(壳)企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所属市直国有集体(壳)企业部分资产(房屋、土地、设备)出租、租赁合同的审批管理及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所属市直国有集体(壳)企业资产出租收益资金收缴、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按要求做好所属市直国有集体(壳企业房屋的拆迁及部分资产公开招标(出售)工作。 

  (五)投资与规划科。 

  拟订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及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承担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相关工作,对重点的项目实施督查,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有关问题;编制、上报、下达全市技术改造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指导全市技术改造项目备案、核准管理工作;负责省核准的技术改造项目的初审工作;负责国家鼓励发展的技术改造项目进口设备免税初审工作。 

  (六)产业政策科。 

  贯彻落实国家、省产业政策;组织拟订全市工业产业政策和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参与投资项目审核;负责符合产业政策认定、工业行业准入和全市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相关工作;组织落实年度招商引资工作计划,统筹协调招商引资相关工作;负责招商引资活动的联络、协调、服务工作;负责招商引资项目的调查研究、跟踪服务及信息源的开发、利用、走访调查工作。 

  (七)国际合作科。 

  参与拟订工业、信息化利用外资的有关政策、法规及利用外资的重点领域、重点项目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外商投资工业、信息化项目和工业、信息产业企业境外投资项目有关管理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推动全市工业、信息产业企业与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的合资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外事工作。 

  (八)科学技术科。 

  组织拟订全市工业和信息产业技术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指导和推动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负责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和市级新产品的认定工作;指导和协调重点技术创新项目的实施和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制工作;指导行业技术规范、标准制定和质量管理工作;组织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组织实施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组织拟订高新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托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高新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高新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九)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科(市工业特种资源保护办公室) 

  拟订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和污染控制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拟订全市工业特种资源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指导目录;负责工业特种资源行业的经济运行,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警引导;协调解决经济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负责提出工业特种资源行业市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推动和引导工业特种资源行业技术创新和结构调整;负责全市镁质材料行业管理工作,拟订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引导和扶持镁质材料生产企业向产品高端、节能、环保型方向发展;负责推进镁质企业科技创新;协调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重点研究和推广行业关键性技术应用;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减少资源消耗;研究和推广污染治理技术,加强生态恢复,实现污染减排;依法查处和综合治理镁质材料行业乱采滥掘、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的行为。 

  (十)电力科。 

  参与拟订全市电力行业规划并监督实施;拟订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电力行业行政执法与监督管理;分析电力运行态势,平衡电力资源;拟订全市电力供需调控计划;负责协调解决电力运营中的有关问题;指导全市节约用电工作,组织开展电力需求管理;培育和监督电力市场;拟订并实施电力增供扩销政策;参与电力工业行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推进行业技术进步;负责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核发工作;负责市本级实施的电力审批类许可事项的协调及申报工作。 

  (十一)产业集群发展科。 

  协调全市工业园区发展规划,参与拟订相关政策;指导工业园区产业布局、定位,扶持重点产业集群发展;协调工业产业园区建设和发展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负责产业集群信息统计、分析工作。 

  (十二)综合统计科。 

  拟订全市中小微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短期、中期和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市中小微企业、非公有制经济运行指标进行监测和综合统计,并根据经济运行状况提出分析报告;协调解决中小微企业、非公有制经济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承担国内外各类经济信息的掌握、交流、发布工作;指导和推进中小微企业信息化建设和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协调中小微企业信息服务机构为中小微企业、非公有制经济提供综合性服务。 

  (十三)中小企业管理办公室。 

  贯彻落实国家、省发展中小微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拟订全市中小微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扶持政策;指导和协调中小微企业改革与发展及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搭建融资担保、企业投诉、信息网络、创业培训、政策咨询和法律援助六大服务平台;负责中小微企业、非公有制企业的维权工作;负责中小微企业、非公有制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职业资格申报、审查等工作;负责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备案工作。 

  (十四)轻工医药科。 

  负责全市轻工、医药行业管理工作;拟订行业发展政策、规划和地方行业技术标准,引导行业合理布局和产品结构调整;参与行业工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组织行业技术创新活动,推进行业技术进步;负责行业经济运行的信息采集、统计分析和预测。 

  (十五)纺织建材科。 

  负责全市纺织、建材行业管理工作;拟订行业发展政策、规划和地方行业技术标准,引导行业合理布局和产品结构调整;参与行业工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组织行业技术创新活动,推进行业技术进步;负责行业经济运行的信息采集、统计分析和预测。 

  (十六)冶金石化科。 

  负责全市冶金、石化行业管理工作;拟订行业发展政策、规划和地方行业技术标准,引导行业合理布局和产品结构调整;参与行业工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组织行业技术创新活动,推进行业技术进步;负责行业经济运行的信息采集、统计分析和预测;指导稀土行业发展;受理农药生产企业核准和农药批准证书的申请、考核上报工作;负责对违法违规生产、使用、经营监控化学品行为和隐瞒拒报有关监控化学品资料、数据行为的处罚;承担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七)装备制造科(市发展集装箱产业办公室)。 

  负责全市装备制造行业管理工作;拟订行业发展政策、规划和地方行业技术标准,引导行业合理布局和产品结构调整;参与行业工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组织行业技术创新活动,推进行业技术进步;负责行业经济运行的信息采集、统计分析和预测;发展国防科技工业产品,推进产业布局调整;负责国防科技产品成果的保护和推广工作;负责军工电子行业管理;负责民爆器材行业管理和核事故应急相关工作;制定和实施全市发展集装箱产业规划;制定全市发展集装箱产品、集装箱产业等有关政策;指导全市发展集装箱产业工作;协调解决发展集装箱产业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为集装箱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制定和实施全市发展集装箱产业评价考核和奖励办法;协调有关部门加强港口软环境建设。 

  (十八)电子信息与软件服务业科。 

  承担电子信息产品制造、软件与信息服务行业管理工作;拟订行业发展政策、规划;引导行业合理布局,指导产品结构调整;组织协调重大系统装备、微电子等基础产品的开发与生产;组织协调国家有关重大工程项目所需配备装备、元器件、仪器和材料的国产化;负责行业经济运行的信息采集、统计分析和预测;促进电子信息技术开发应用;指导软件业发展;组织实施软件、系统集成及服务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业发展;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 

  (十九)信息化综合科。 

  负责推进信息化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助推进重大信息化工程;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发展;协调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推动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促进信息技术推广应用;协调通信产业发展,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承担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协调全市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协调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等基础性工作;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除公共电信网外)的安全保障工作;承担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 

  (二十)无线电管理综合监督科。 

  宣传并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无线电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负责研究拟订全市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受理无线电干扰投诉;负责组织无线电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会同有关科室和部门依法查处私设电台,滥用、盗用频率,无证进口、研制、生产、销售无线电发射设备等违法行为;负责对通信范围或服务区域不超过本市行政辖区的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等行为的处罚;承办无线电管理工作中行政诉讼的应诉和行政复议工作;承担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一)无线电管理业务科。 

  负责全市无线电频率、呼号的规划和指配工作;受理设置无线电台(站)的申请;根据审批权限审查无线电台(站)的建设布局和台址;负责全市无线电台(站)的验证、日常管理和新建台(站)的验收工作;负责无线电管理费的核定征收工作;负责无线电频率台(站)数据库的管理;负责本行政区内与周边地市无线电频率的协调工作。 

  (二十二)老干部工作办公室。 

  负责委机关及系统内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及各项规定;受理离退休老干部的来信来访;解决离退休老干部政治、生活等方面的待遇问题;坚持老干部的走访慰问制度。 

  (二十三)信访办公室。 

  负责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所属国有集体(壳)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群众来信来访和信访问题的调查、处理;做好信访案件的协调、调度工作;对来信来访人员进行相关政策的宣传、教育和引导,及时向上级有关领导和部门反馈信访工作信息。 

  (二十四)政治处。 

  负责市直非公有制企业、所属国有集体(壳)企业党委班子和基层组织建设、党员管理工作;负责市直非公有制企业人才工作;协助做好市直非公有制企业、所属国有集体(壳)企业军队转业干部等三方面人员生活待遇政策落实和信访稳定工作;负责市直非公有制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职业资格申报审查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团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共青团工作。 

  设置纪检组、监察室。合署办公,负责纪检和行政检察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营口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70名。其中:部门领导职数正职1名、副职4名(其中,1名副职兼任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副处级;1名副职兼任市发展集装箱产业办公室主任,副处级),纪检组长1名(兼任市委工业企业工委纪工委书记,副处级)。内设机构领导职数副处级2名(老干部工作办公室主任职数1名、信访办公室主任职数1名),正科级25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职数1名、团委书记职数1名、市发展集装箱产业办公室副主任职数1名),副科级9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9名。 

  五、其他事项 

  (一)市委工业企业工作委员会纪工委的主要职责。负责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若干规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负责对党员进行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协助市委工业企业工作委员会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监督检查所属单位及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决议等情况;按照党的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查处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和行为;负责受理党员、监察对象的申诉、控告。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市直各部门 国家各部委 国内各省政府 省内各市政府 中省直及其他
主办单位:营口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营口市信息中心 通用网址:中国营口  
网址:www.dazhouedu.com www.yingkou.net.cn
地 址:营口市新联大街东1号 市政府1023 邮 编:115003
辽ICP备:05015497   EMA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