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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机构职责
  来源:信息公开办 作者: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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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营口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秘发〔201425号),设立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正处级建制,挂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增加的职责。 

  市海权办相关工作职责。 

  (二)调整的职责。 

  1.将原市纪检委、监察局承担的五大系统建设牵头抓总职能划入市政府办公室。 

  2.将原市纪检委、监察局承担的民意诉求反馈系统建设管理职能划入市政府办公室。 

  (三)加强的职能。 

  进一步加强督查督办工作,确保政府决策落实。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实施市政府工作规划,保障市政府工作运行;协助市政府领导了解掌握全市工作情况;对市政府的重要工作部署进行调研、协调。 

  (二)负责市政府会议和市政府领导重要活动的组织安排,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实施会议决定。 

  (三)负责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指导全市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四)审核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市(县)区政府的请示、报告市政府的事项,提出办理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审批;办理省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及各方面的来文来电。 

  (五)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市(县)区政府对市政府工作部署、会议决定事项及市政府领导指示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六)负责省和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督查和信息反馈;负责与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日常工作联系。 

  (七)负责市政府总值班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做好需由市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处理各部门和各市(县)、区政府向市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 

  (八)负责收集、传递、整理全市政治、经济和社会方面的信息;指导全市政府系统的信息工作。 

  (九)负责市政府系统办公自动化建设的规划、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各市(县)区政府办公自动化建设和技术应用工作。 

  (十)负责市政府机关后勤事务管理和服务工作及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老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一)负责市民投诉问题的政策指导与协调工作;负责民意诉求反馈系统建设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市政府驻京办事机构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指导、协调、检查、监督全市开展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 

  (十四)承担参与拟订应急救援行动方案,建立辅助决策系统,综合协调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和社会救助力量的职责。 

  负责全市海洋权益维护和涉外渔业纠纷处理工作有关信息的综合汇总、报送工作;督促落实省海权办、领导小组有关决定事项及市领导批示事项;协助市领导指挥协调海洋权益和涉外渔业纠纷领域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建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协调联动机制,分析研判涉外海洋安全形势,提出有关防范应对措施建议;发生重大涉外海上纠纷事件时,及时协调有关成员单位研究处置方案和应对措施,协助协调成员单位迅速开展处置工作;完成省海权办和市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承担市海防委员会办公室、市信息动员办公室、市公共机构节能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六)承担市政府办公室政务信息化规划、建设、技术和安全保障及市政府电子政务内网建设与管理。 

  (十七)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拟订全市推进依法行政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全市依法行政具体措施和工作意见;负责对市(县)、区政府和市直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监督检查和考评。 

  (十八)拟订市政府法制建设规划;负责起草政府法制工作重要文件;指导全市政府法制工作。 

  (十九)负责统筹规划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发工作,拟订市政府立法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组织起草、审核地方性法规草案、市政府规章草案、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承办以市政府名义发布的涉及法律问题的政策性文件和有关行政行为、行政合同、行政措施的合法性审查。 

      (二十)负责地方性法规草案、市政府规章草案、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工作;承办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解释工作;组织进行立法后的评估工作;负责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依法报送备案工作,承办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市(县)区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组织清理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翻译、审定及汇编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外文文本。 

  (二十一)研究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措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等方面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拟定有关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和答复意见;负责审查监督管理部门上报的拟由市政府作出或批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请示。 

  (二十二)为市政府重要决策提出法律意见;研究提出全市贯彻实施法律、法规、规章的方案或意见;研究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 

  (二十三)受市政府委托,依法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负责审查、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监督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协调市政府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中的争议和问题。 

  (二十四)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市政府各部门违法行政行为的举报和控告。 

  (二十五)承办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指导、监督全市的行政复议工作。 

  (二十六)受市政府委托,协调市政府法律顾问团;代理市政府行政诉讼事务;负责市政府法律事务咨询等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代管、协调仲裁机构。 

  (二十七)组织开展依法行政、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负责政府法制工作信息综合、交流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数据库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对外政府法制业务交流活动。 

  (二十八)承办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政府办公室设31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科。 

  负责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市政府业务会议、市政府党组会议等会议会务和会议文件及会议纪要的制发工作;负责市政府领导重要活动的组织安排;负责市政府公务接洽、政务接待工作。       

  (二)文电科。 

  负责组织起草、审核制发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指导全市行政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负责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发文文稿(含电报)的审核、送批及收文的分办、拟办、转办、催办工作;负责机要电报、传真电报办理工作;负责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安全保密、印信管理、机要文案、资料管理和查阅工作。 

  (三)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承担应急值守、信息汇总、综合协调职能,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四)值守联络科(市政府总值班室)。 

  负责市政府总值班工作,办理市政府领导交办的紧急重大事项,及时掌握和报告重要情况,督促落实市政府领导指示;保证市政府与各市(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联络畅通;负责全市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的收集、管理、分析、上报和发布工作。 

  (五)协调保障科。 

  负责协调应急专业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应急管理宣传与培训;负责组织编制、修订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审核专项应急预案;督促检查各类应急预案的演练工作;负责组织规划协调市应急信息系统建设;负责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平台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 

  负责全市海洋权益维护和涉外渔业纠纷处理工作有关信息的综合汇总、报送工作;督促落实省海权办、领导小组有关决定事项及市领导批示事项;协助市领导指挥协调海洋权益和涉外渔业纠纷领域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建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协调联动机制,分析研判涉外海洋安全形势,提出有关防范应对措施建议;发生重大涉外海上纠纷事件时,及时协调有关成员单位研究处置方案和应对措施,协助协调成员单位迅速开展处置工作;完成省海权办和市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调研室。 

  负责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重要事项的调查研究,为市领导决策提供参考;负责组织和参与市政府工作报告、领导讲话等各类综合文字材料的起草、修改、审核工作。 

  (七)综合一科。 

  负责市政府主要领导工作报告和讲话的部分文字综合工作;根据市政府领导指示对发展规划、体制改革及其他方面工作进行综合调研和协调督办。 

  (八)综合二科。 

  负责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工作报告和讲话文字综合工作。 

  (九)综合三科。 

  负责对工业、企业改革、环保等方面的工作进行综合调研和协调督办。 

  (十)综合四科。 

  负责对农业、农村、交通等方面的工作进行综合调研和协调督办。 

  (十一)综合五科。 

  负责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公用事业等方面的工作进行综合调研和协调督办。 

  (十二)综合六科。 

  负责对外贸、服务业、旅游、工商、物价、外事、金融等方面的工作进行综合调研和协调督办。 

  (十三)综合七科。 

  负责对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人口和计划生育、民族宗教等方面的工作进行综合调研和协调督办。 

  (十四)信息科。 

  负责全市政府系统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信息搜集与处理工作,及时向领导和基层传递信息,按要求向省政府办公厅报送信息;指导全市政府系统的信息工作;负责市政府系统办公自动化建设的规划、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各市(县)区政府政务信息和办公自动化建设工作。 

  (十五)市政府督查室。 

  负责市政府督查工作的组织实施,指导全市督查工作的开展。对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市(县)区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重要会议、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结果反馈;负责领导交办批示事项的组织办理,协调落实、督促检查和情况反馈;对市政府中心工作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督查调研,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十六)督查一科。 

  负责对省、市政府工作报告分解任务、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和市政府业务会议等会议议定事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结果反馈;对各专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结果反馈。 

  (十七)督查二科。 

  负责全国、省、市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建议案、提案的组织办理,沟通协调,督促检查,综合反馈;负责对各承办单位办理工作的绩效考评;指导全市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有序开展。 

  (十八)政治处。 

  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市政府办公室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人员管理和有关联络工作。 

  (十九)行政科。 

  负责市政府办公室的行政事务管理、服务工作和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府办公室的基建工程工作;负责机关车队及由行政科管理的基层单位的行政管理工作。 

  (二十)老干部工作办公室。 

  负责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十一)市政府市民投诉中心。 

  负责处理协调市民通过市长专线电话向市政府提出投诉、举报和建议等工作;负责受理市民对市和市(县)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批评、意见和建议;负责监督协调各市(县)区和各部门受诉工作处理情况。 

  (二十二)市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办公室。 

  负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反走私斗争的方针、政策;指导检查、协调监督全市各地各有关部门开展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协调开展打私专项斗争和对大案、要案的调查处理;协调处理有关打私工作的突发、应急事项。 

  (二十三)海防科。 

  指导协调全市海防各职能单位做好海防管控工作;负责对全市海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特殊情况和突发事件进行调查研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市海防委员会报告,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妥善处置;编制全市海防基础建设规划,组织全市海防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承担市海防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十四)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全地区的公共机构节能数据的统计、汇总和上报工作;负责全地区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人员业务培训;负责全地区的公共机构节能规划、方案通知、各类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工作;负责研究全地区公共机构的能耗总量、能耗组成、能耗机构,分解全市公共机构能源指标并下达所属各级公共机构,制定各类有效措施,努力降低全市各级公共机构能源消耗量;负责全市公共机构的节能新产品的推广和应用;负责对全地区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及能源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教育、指导等工作。 

  (二十五)市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 

  负责市政府办公室政务信息化规划、建设、技术和安全保障;负责市政府有关会议、活动的多媒体技术服务;负责市政府电子政务内网建设与管理;负责协调各市(县)区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政务信息化建设。 

  (二十六)市信息动员办公室。 

  贯彻执行上级关于信息动员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指示,研究制定信息动员建设发展规划、实施计划和落实措施,并检查监督执行;组织信息动员潜力调查,拟制战时信息动员支前方案;组织军民通用信息技术开发和信息产品、设备、生产能力的储备;参与通讯工程、信息产业项目贯彻国防需求的立项会审和竣工验收;组织信息作战和支前保障队伍建设,落实军事训练;开展信息动员学术研究,总结交流经验;战时具体组织实施信息力量动员、支前保障和信息作战行动;承办国动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七)法规科(备案审查科)。 

  负责组织编制市政府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草案;组织起草、审核地方性法规草案、市政府规章草案、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承办地方性法规草案、市政府规章草案、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工作;负责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外文文本的翻译、审定及汇编工作;承办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解释工作;负责立法后的评估工作。负责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依法报送备案工作;承办各市(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组织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承办市政府现行有效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整理工作;办理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提出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事项。 

  (二十八)法制监督协调科。 

  负责全市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协调、规范和指导;研究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协调市政府各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中的争议;负责全市法制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培训;审查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负责全市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市政府各部门违法行政行为的投诉举报,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负责协调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负责全市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 

  (二十九)行政复议科。 

  承办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负责对市政府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情况进行督察;调研行政复议工作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意见;建立和完善、规范行政复议方面的相关制度;对全市行政复议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负责各市(县)区政府和市直部门行政复议决定的备案审查;承办因不服市政府行政行为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的答复工作;负责办理、接待有关行政复议方面的来信来访;协调解决行政复议管辖争议事项。 

  负责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的有关工作;负责行政复议人员资格认证工作;负责复议案件审理规范化建议工作;负责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十)行政应诉科。 

  承办以市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行政赔偿案件;指导全市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对市直单位法定代表人,各市(县)区政府及部门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进行考核;负责与法院有关工作的协调;负责市政府涉法论证工作,为市政府依法决策提供法律咨询和论证意见;对以市政府名义签订的行政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并提供法律意见;负责对市政府作出或批准作出的重大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查;完成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三十一)依法行政指导科。 

  负责全市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工作;负责全市依法行政考核评议工作;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负责法制建设工作评价,研究制定考核的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拟订市政府依法行政实施意见、工作计划和长远规划;负责组织开展依法行政、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和宣传;负责政府法制业务指导、综合调研、信息交流工作;负责法制工作的文字综合。 

  机关党委。负责办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设置纪检组、监察室。合署办公,负责纪检和行政监察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略) 

  五、其他事项 

  (一)将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由市政府管理调整为由市政府办公室代市政府管理。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职责和编制等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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